浅论构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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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晓莉,任乃林.浅论构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J].中国检察官,2005(6):60-6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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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莉 任乃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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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22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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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污点证人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证人。在德国,污点证人被称为“王冠证人”,在台湾地区被称为“窝里反证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国家利益作证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证人作证豁免主要有证据使用豁免和罪行豁免两种形态。犤1犦在罪行豁免中,证人因作证而被彻底免除了刑事责任,其犯罪污点被彻底清除。而在证据使用豁免中并不彻底免除证人的刑事责任,其犯罪污点被有限清除。如果控方根据“合法的、独立的来源”(即不是来源于该证人的证言或其派生证据)掌握了该证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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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点证人 作证豁免制度 证据制度 刑事诉讼 中国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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