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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7):748-748.
作者姓名:杨景宇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5日上午对律师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修订草案  审议意见  修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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