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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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