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诉证明标准的缺陷及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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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浩明.刑事案件公诉证明标准的缺陷及重构[J].公安学刊,2008(2):4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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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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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3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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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诉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实务内容。如何理解与把握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即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平衡。我国现行公诉证明标准完全等同于法院有罪判决证明标准,不符合证明标准的阶段性、层次性特点,存在诸多弊端,应重新构建。公诉证明标准在宏观设置上应适当降低,在具体内容设置上应界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为主,完全的确定性和高度盖然性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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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公诉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完全的确定性 高度盖然性 |
修稿时间: | 200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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