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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流质契约仍有必要
引用本文:厉文清.禁止流质契约仍有必要[J].法制与社会,2009(1).
作者姓名:厉文清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摘    要:虽然我国《物权法》对流质契约采取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仍有学者认为应解禁流质契约。本文分别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效益、法律本土化等方面阐述了相关观点,认为禁止流质契约在现阶段仍是有必要的。

关 键 词:流质契约  当事人意思自治  法律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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