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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之完善——以民事再审程序为研究对象
引用本文:陈果.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之完善——以民事再审程序为研究对象[J].湖湘论坛,2007,20(4):66-68.
作者姓名:陈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民事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 《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的法律监督.现行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过宽,导致了国家公权力干预私人纠纷的危险.因此,必须首先确定检察机天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然后对其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予以理性的限制,以期对我国立法改善提供一点点理念素材.

关 键 词:民事检察监督权  再审程序  抗诉  公共利益  民事  检察监督制度  完善  再审程序  研究  素材  理念  改善  立法  理性  条件  公权力干预  国家  范围  启动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不当行为  审判活动  人民法院
文章编号:1004-3160(2007)04-0066-03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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