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之完善——以民事再审程序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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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果.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之完善——以民事再审程序为研究对象[J].湖湘论坛,2007,20(4):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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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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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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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 《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的法律监督.现行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过宽,导致了国家公权力干预私人纠纷的危险.因此,必须首先确定检察机天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然后对其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予以理性的限制,以期对我国立法改善提供一点点理念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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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检察监督权 再审程序 抗诉 公共利益 民事 检察监督制度 完善 再审程序 研究 素材 理念 改善 立法 理性 条件 公权力干预 国家 范围 启动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不当行为 审判活动 人民法院 |
文章编号: | 1004-3160(2007)04-0066-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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