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处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应划清的两条界线
引用本文:邓又天,王友祥.处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应划清的两条界线[J].现代法学,1987(4).
作者姓名:邓又天  王友祥
摘    要:<正> 利用合同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法,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合同是进行经济交往的正常手段,因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往往具有“合法”的外衣掩护,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因而在处理这种犯罪时,应划清两条界线。 (一)划清利用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或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