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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招股说明书的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邢海宝.未交付招股说明书的民事责任[J].现代法学,1993(4).
作者姓名:邢海宝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 91级硕士生
摘    要:<正> 投资人对证券价值的判断,必须依赖他人提供的资料和意见。因此,发行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应当充分公开一切有关信息,使购买人有所参考,避免盲目投资,遭受损失。而招股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旨在吸引公众购买公司新发行股票的专门文件。同时,它包含了公司财务、发行股票的承销安排等大量信息,成为投资人决策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投资人得到招股说明书,美国等国家的证券法规都规定,发行人和承销人必须依法向购买人交付公开说明书。我国政府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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