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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解决土地争议的法定途径:关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应用
引用本文:吴铭忻.析解决土地争议的法定途径:关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应用[J].行政与法制,2000(6):35-36.
作者姓名:吴铭忻
作者单位:丹徒县政府法制局
摘    要: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第16条  土地争议  救济途径  条文释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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