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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裁判员只参审刑事案
引用本文:李青,吕娟.在日本,裁判员只参审刑事案[J].法律与生活,2005(11).
作者姓名:李青  吕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本刊记者
摘    要:日本早期的陪审制度起源于明治立宪时期,很多民主人士倡导将西方的陪审制引入国内,而著名的日糖事件与大逆事件的爆发,更是促成了该项制度的建立。1928年(昭和3年),日本在刑事审判中正式适用陪审制度。而在此之前的5年时间,日本政府为了推动该项制度的启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共举办了3339次的演讲,听众达到124万人。此后的15年间,日本有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共484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16.7%。当时陪审员的任职条件是纳国税3万日元以上的男子,陪审团的组成为12人。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前提是被告人被指控犯了重罪但是其否认的案件。陪审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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