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不可忽视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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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新,王德明.法医不可忽视现场勘查[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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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新 王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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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室!2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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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实施的场所。犯罪分子只要进行了犯罪活动就一定在现场上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法医必须参与犯罪现场的勘验工作,从中获取有用的信息和物证,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为法庭审判提供证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法医工作者由于缺乏系统的现场勘查知识和技能,缺乏从犯罪现场寻找犯罪证据的意识,故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对尸体的检验,而忽略了对现场的勘查。在实际工作中,法医工作者必须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现场勘查的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地运用。认真参加犯罪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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