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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中国死刑立法的影响
引用本文:张文,刘艳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中国死刑立法的影响[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1):74-79.
作者姓名:张文  刘艳红
作者单位: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2. 中南政法学院,武汉 430074
摘    要:联合国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认为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尤其在其第六条中规定了有关死刑的6条准则。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对待死刑的基本立场虽然与人权公约一致,但是差距也明显存在。为此应从缩小死刑实际适用范围、解决死刑核准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减少死刑罪名等方面予以改进,以推动人权公约在我国的贯彻实施和我国死刑立法的完善。

关 键 词:死刑  公约  死刑立法
文章编号:1002-8919(2000)01-0074-06
修稿时间:199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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