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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征求意见未尝不可
引用本文:
冯林军.预先征求意见未尝不可[J].法治与社会,2013(6):27-28.
作者姓名:
冯林军
摘 要:
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但预先征求意见未尝不可.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关 键 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府两院”
主任会议
组成人员
监督法规
监督职权
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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