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特留份制度之重构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特留份制度与我国必留份制度本质相同,二者之间仅存在制度功能发挥程度和范围上的差异,故无需分别设计两种制度。我国必留份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主体范围狭窄、必留份份额不确定及"双无人员"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导致该制度本源功能发挥不足,亦导致司法裁判"同案不同判"。因此,为适应社会对养老育幼的制度需求和统一司法裁判之实践需求,建议用特留份概念取代必留份概念,以重构我国统一的特留份制度。

关 键 词:特留份  必留份  遗嘱继承  双无人员

Re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Forced Heirdom of the Inheritance Series of the Chinese Civil Code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