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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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功.政府法制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J].政府法制,2007(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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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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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法制办 主任中央党校进修二班B班二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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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和重大政治任务,同时,也为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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