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财产性损害合同救济正当性的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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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奇江.论非财产性损害合同救济正当性的理论基础[J].理论探讨,2006(1):13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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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奇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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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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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2005年基金项目《合同法责任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05YB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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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虽然对非财产性损害给予合同救济已显现为一种国际潮流,但在我国,否定说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已成为制约非财产性损害合同救济的理论障碍。笔者从侵权法不能解决因违约而产生的非财产性损害救济需要等五个方面指出了否定说的漏洞和缺陷,并且从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的期待利益(或者履行利益)规则两方面为非财产性损害合同救济正当性的理论基础提供了正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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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财产性损害 合同救济 正当性 理论基础 |
文章编号: | 1000-8594(2006)01-0133-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0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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