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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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楷.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方法[J].现代法学,2024(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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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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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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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应当分别确定基本犯与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如果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同,就不应按罪名确定保护法益,而应分别确定拟制罪名与基本罪名的保护法益。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是就不同犯罪或者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关系而言,并不是任何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都包含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应当根据法益主体与被害人同意或承诺的有效性等要素区分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不应当在对个人法益的犯罪中随意添加公共法益内容,也不宜随意在对公共法益的犯罪中任意添加个人法益内容。此外,需要区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与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不应将阻却违法性的优越利益当作相关犯罪的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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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法益 加重犯 拟制罪名 阻挡层法益 背后层法益 个人法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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