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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完善
引用本文:周国君,翁潞梅.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完善[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2):19-21,30.
作者姓名:周国君  翁潞梅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福建泉州362011 (周国君),华侨大学法学院 福建泉州362011(翁潞梅)
摘    要:知识经济的兴起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商业秘密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并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继专利、商标、版权之后的第四大领域。我国已经加入WTO,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我国区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本文试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TRIPS协议对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建议。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TRIPS协议  立法模式  立法完善
文章编号:1009-7759(2004)02-0019-03
修稿时间:200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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