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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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国君,翁潞梅.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完善[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2):19-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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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国君 翁潞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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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 福建泉州362011
(周国君),华侨大学法学院 福建泉州362011(翁潞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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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经济的兴起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商业秘密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并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继专利、商标、版权之后的第四大领域。我国已经加入WTO,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我国区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本文试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TRIPS协议对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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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TRIPS协议 立法模式 立法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4)02-0019-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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