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
| |
引用本文: | 小保.工伤致残,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J].就业与保障,2014(1):10-10. |
| |
作者姓名: | 小保 |
| |
摘 要: | 我是一家公司的模具生产工.所操作的机器早已过了检修周期,甚至已经不时会出现一些小故障,可鉴于生产任务紧张.加之没有备用设备.公司一直让我继续使用。四个月前,我因在工作中被突‘然脱落的飞轮击中右臂,导致7级伤残。而飞轮脱落是由于固定螺丝磨损严重,没有及时更换所致。事后,公司向我赔偿了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但就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公司却断然拒绝.理由是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含有精神损害性质,且《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
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保险条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 伤残就业补助金 致残 赔偿项目 检修周期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