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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问责机制的完善
引用本文:李雪峰,刘宝强.试论我国行政问责机制的完善[J].前沿,2007(7):127-130.
作者姓名:李雪峰  刘宝强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呼和浩特,010051
摘    要:当今社会,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行政不作为、行政效能低下、滥用职权等政府腐败现象都十分严重。政府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而服务是通过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来完成的。如何杜绝行政腐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行政问责机制是可行途径之一。我国自行政问责建立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其中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要提高我国政府的廉洁程度,缔造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根据我国问责机制中的问题,要想行政问责行之有效,就必须明确行政问责的"谁问"、"问谁"、"问什么"以及"问后的处理"。尤其是问后的处理工作,笔者认为是完善行政问责机制的关键。

关 键 词:行政问责制  行政监督  行政过失  行政不作为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7-0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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