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孔哲杀人案的一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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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柳裕.我对孔哲杀人案的一点看法[J].观察与思考,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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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柳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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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 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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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月14日法院一审判处孔哲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后,新闻媒体对孔哲杀人案的审判结果多有报道,其间似乎夹有孔哲应判死刑“立即执行”而不应被判“死缓”的些许微词。但是,应当认为,法院鉴于孔哲有自首情节并认其尚不属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的认识,判其“死缓”并无不当。《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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