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权背后的公证受理标准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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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沛佩,李运洪.法律解释权背后的公证受理标准改革[J].中国司法,2014(10):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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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沛佩 李运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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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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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由合法性标准带来的思考根据《公证法》对公证的定义,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中可以看出,作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对公民行为合法性的界定或者容忍边界是法无明文禁止则可为,而非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换言之,公证申请受理及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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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法 当事人行为 标准改革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性审查 公民行为 明文禁止 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 公证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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