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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驾驶亟待管治
引用本文:肖昆,徐素军,刘文军,高峰,朱禹驰.吸毒驾驶亟待管治[J].法制与社会,2013(1):176-178,181.
作者姓名:肖昆  徐素军  刘文军  高峰  朱禹驰
作者单位:1.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
2.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警大队
3. 山西省戒毒康复基地
4. 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一大队
5. 江西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
摘    要:吸毒驾驶简称"毒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毒驾"正在向交通领域开始蔓延,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笔者认为整治"毒驾"应上升为国家行动,国家的法律部门应加快立法,建立制约机制,完善"毒驾"的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尽早让"毒驾"入刑,并建立"毒驾"检测程序、检验方法和查处机制,执法部门应扩大"毒驾"排查领域,重点对载客量大、运有危险物品的交通工具如车辆、飞机、火车、船舶等的驾驶人进行排查,强化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治理"毒驾"行为,对"毒驾"采取零容忍政策。

关 键 词:“毒驾”  交通领域  “毒驾”检测机制  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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