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控制视域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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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可欣.社会风险控制视域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3(1):282-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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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可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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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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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上升为刑法规制范畴,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自醉驾入刑以来,基于立法不周延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其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如醉驾犯罪的法定量刑设置不尽合理、案情相似情况下犯罪人领刑不一、司法机关对醉驾犯罪采纳的量刑标准不统一及对醉驾犯罪适用缓刑的情况各异等。适当增加其量刑情节,以血液酒精含量作为量刑基础,有限定条件地适用缓刑等途径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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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醉驾犯罪 危险驾驶罪 量刑均衡 量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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