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扩大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现就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人民政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江西  困难群众  保障水平  基本生活  政府决定  供养标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