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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 键 词:农村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  经费保障  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仪器设备  自身财力  一般预算收人  农业发展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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