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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不会忘记——新中国外交官往事亲历(之三)
引用本文:丁明.共和国不会忘记——新中国外交官往事亲历(之三)[J].党史文汇,2010(9):11-15.
作者姓名:丁明
作者单位:北京
摘    要: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一天,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向各国政府发出了第一份公函,表明中国政府同各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愿望。10月2日,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致电周恩来:“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官  新中国  忘记  外交部长  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  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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