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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引用本文:刘厚金.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J].党政论坛,2014(12).
作者姓名:刘厚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正自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全市范围内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近年来,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试点进行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将对中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带来深远影响,其重大

关 键 词:登记制度  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  公益慈善  政府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体制  城乡社区  民政部门  政社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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