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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公共安全的界定
作者姓名:马嘉璇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于我国刑法分则的第二章,是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然而,对于何为公共安全,学界存在不同观点。本文旨在对公共安全这一犯罪客体的界定进行探讨,并结合四个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关 键 词: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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