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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没有发生……——记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对一起个案的监督
引用本文:豫新.爆炸,没有发生……——记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对一起个案的监督[J].人大建设,1999(12).
作者姓名:豫新
摘    要:1998年9月12日下午6时30分,下起了濛濛细雨,给刚尝试过夏酷暑热滋味的人们送来了凉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靳宝才刚刚收拾完桌子上的卷宗材料准备下班。这时,一位身材魁梧的中年汉子满脸愁容地踏进门来。他开口就带着哭声说:"我把我那价值20万元的楼房炸了,然后远走高飞,看他执行谁去!"职业的敏感让靳宝才感到神经猛一紧张,立时感到问题的严重。靳主任马上先请来人坐下,递上茶水。待观察到来人情绪稍稍缓和后,靳主任才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自己的楼房也不能自己炸掉啊。刑法规定得很清楚,破坏公、私财产都是犯罪呀!"来人低头不语,随后又看了看靳宝才和蔼的面容,才小声喃喃地说:"我自己的财产,我想咋处理就咋处理。"靳宝才接过话茬说:"自己的财产你有处分权,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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