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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处罚条件的谦抑认定
摘    要:客观处罚条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之外决定刑罚启动的事由,客观处罚条件可以分为中立性客观处罚条件和政策性客观处罚条件,前者不反映不法和责任,后者是基于特殊预防的需求前置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刑罚启动事由。基于刑法谦抑性的基本理念,必须对中立性客观处罚条件进行限缩解释,明确区分构成要件要素和中立性客观处罚条件,要求实行行为与中立性客观处罚条件具有条件关系,行为人对中立性客观处罚条件具有一般人的经验认识,不得类推适用。政策性客观处罚条件可以分为特定程序前置型、自主恢复法益型、不告不理型,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要求,要注意其优先适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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