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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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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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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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义务 赔偿请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其他组织 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法 刑事赔偿 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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