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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捕前调节制度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摘 要:
2008年以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积极探索捕前调解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捕前调解,提高了逮捕案件质量,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1.严格逮捕条件,确定捕前调解案件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办案实践,严格把握有无逮捕必要的标准,把捕前调解机制应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案件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案件,切实做到少捕、慎捕。
关 键 词:
严格把握
轻微刑事案件
社会矛盾
工作机制
人民检察院
社会和谐
案件质量
调解协议
审查逮捕
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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