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