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诉人的即席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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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捷,王秀.谈公诉人的即席答辩[J].人民检察,1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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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捷 王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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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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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诉法改革了庭审方式,公诉人在庭审中担负起了指控犯罪和证明犯罪的责任,法庭辩论也由以往的综合辩论改为调查中有辩论,辩论中有调查,分散辩论与总结发言相结合的辩论模式。庭审的对抗性增强了。这对公诉人的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诸多方面,尤其临场即席答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席答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诉的效果,因此,必须注重提高即席答辩的能力。所谓即席答辩,是指公诉人针对辩护人在庭审中对公诉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及案件的定性所发表的不同意见和理由,立即做出的回答和辩驳。它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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