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发明专利保护期限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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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跃扬.对我国发明专利保护期限的意见[J].知识产权,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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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跃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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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专利法诞生已有四年多。自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以来,成效卓著,实践证明,这是一部好的、行之有效的专利法。但是,金无足赤,通过几年的实践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所以中国专利局正在积极组织修改这部专利法。借此机会,我提出对发明专利保护期限的意见,仅供参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在制定专利法时,之所以规定十五年的保护期限,是根据当时国际形势所采取的一种折衷办法,事实证明十五年的保护期限太短。1.扣除二至三年的审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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