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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绿化:一个预防的视角
引用本文:潘佳.我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绿化:一个预防的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1):65-70.
作者姓名:潘佳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当前,我国公司法律责任的设置存在根本性缺陷,即预防理念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阶段公司设立的环境条件缺失、环境保护法律相关准入规定的缺陷、环境风险内控预防机制的空白、行政处罚手段的滞后性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犯罪尚未"危险化"等。以预防理念全面"绿化"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需要从如下方面加以努力:完善环境准入立法、建立以环境风险应对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责任体系、行政处罚方式的科学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前置"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修订。

关 键 词:公司  环境法律责任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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