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非官员代表”平等话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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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万祥.要给“非官员代表”平等话语权[J].人大研究,2009(4):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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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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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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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8年以来,为节约会议成本,许多地方人代会纷纷压缩会期,并被作为提高效能的办法而广泛报道。我们清楚,在实际操作层面,全体会议都是刚性的法定程序,除去计划和财政报告可改为书面报告外,其他并不易被压缩;压缩的恰恰就是作为弹性法定程序的审议讨论时问。这就无形减少了代表的发言时间和机会。而在审议讨论环节,往往也是官员代表先说、多说,而“非官员代表”后说、少说。笔者认为,要达到代表平等参政的目的,就要多给“非官员代表”提建议和意见的时间,这样安排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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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官员 平等 话语权 法定程序 发言时间 会议成本 操作层面 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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