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立法之提倡 |
| |
引用本文: | 卢建平,张力.微罪立法之提倡[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3):57-70. |
| |
作者姓名: | 卢建平 张力 |
| |
作者单位: |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 |
摘 要: | 微罪是根据犯罪分层理论提出的区别于重罪、轻罪的犯罪类型。结合我国刑法结构与犯罪情势,将微罪界定为“可处拘役或拘役以下之刑的犯罪”较为适宜。微罪立法可限制行政权、预防犯罪、保护社会,提升我国犯罪治理司法化程度。未来应扩充微罪立法,优化立法技术,完善处遇措施;同时注重程序从简从快,加强出罪出刑,建立犯罪封存制度,通过各方并进、协同联动,提升微罪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
关 键 词: | 微罪 犯罪分层 醉驾 法治化 轻缓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