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生效后法院履职转变的实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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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燕飞,唐文君.《社区矫正法》生效后法院履职转变的实证研究[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2):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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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燕飞 唐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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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2.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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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研究中心2021年度一般项目“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法律问题研究”(SQJZ2021-06)的中期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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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区矫正法》对法院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等内容。法院履职发生了较大转变,既有法定履职层面的“刚性”转变,也有理念层面的“软性”转变。应立足该法生效后的大背景,针对法院履职的显性与隐性变化问题展开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实际运行状况,科学把握工作中采取的一些积极探索举措。针对履职转变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应的完善对策包括树立新理念、进一步完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全面系统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延伸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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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法》 履职转变 审前调查评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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