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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认识
引用本文:丁祥东,王历生.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认识[J].政法论丛,2003(3):63-64.
作者姓名:丁祥东  王历生
作者单位:青岛市城阳区城建规划局 青岛266000 (丁祥东),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济南250021(王历生)
摘    要: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之人 ,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古已有之 ,现阶段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如近年大量出现的公安机关缉凶悬赏广告 ,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 ,而由此所引发的此类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大多数法院都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广告人应受其约束。但也有部分法院对此不予认可 ,例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王云辉诉董仁帅悬赏广告纠纷案 ,但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对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 ,英美法系大多认为是“契约说”…

关 键 词:悬赏广告  法律性质  单方允诺  合同  中国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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