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诊所教育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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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屈茂辉.民法诊所教育的几个问题[J].政法论丛,2003(2):9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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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茂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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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长沙市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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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诊所教育与民法案例教学虽有相似性但在案例真实性、教学中师生关系、教学目的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在开展民法诊所教育之前 ,学生应有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逻辑等方面的知识基础。民法诊所教育亦应当有指导教材 ,其内容包括民法适用的操作程序、民法适用的基本方法、民事案件的类型把握、民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法律文书中常见错误的避免。应将民法诊所教育作为必修的民法高级课程 ,通过设立法律诊所教育中心专门机构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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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诊所教育 知识结构 指导教材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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