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辩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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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砚海.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辩证分析[J].政法论丛,2003(5):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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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砚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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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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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有限责任被公认为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 ,它使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分离 ,使公司真正实现了人格独立 ,更被学者们称为现代公司法的奠基石。虽然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具有减少和转移投资风险、鼓励投资、推动经营管理体制变革和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价值 ,但是它也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我们不能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中得出取消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结论 ,也不能以之动摇股东有限责任作为公司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地位。我们能够做的有意义的事情是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完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弥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 ,兴其利而避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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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人格 分离原则 滥用公司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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