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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
引用本文:余凌云,陈思琳.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J].人民检察,2024(3):49-53.
作者姓名:余凌云  陈思琳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交叉重合,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增强检察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性质上是广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两种不同模式,皆属于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在功能上则分别在监督范围和监督手段上互为补充。基于此,二者在适用时应当遵循谦抑性、补充性和必要性的共同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过分严格的区分。面对需要区分适用的情形,应当以诉的利益作为区分标准,并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程序进行衔接适用。

关 键 词:行政检察监督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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