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政府主导型的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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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宇伟.试析我国政府主导型的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冲突[J].法制与社会,2010(16):168-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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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宇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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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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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正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开放,同时也正在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由于我国进行的改革是政府主导型的改革,政府充当着改革的推动者和决定者的角色,决定着改革的方向、领域和进度,作为改革的主力军和动力之源,政府相对超脱于改革的进程。但是我国于1993年3月将“依法治国”写进完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中国落实行政法治、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路径选择。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这里就出现了改革的悖论,政府既是改革的领导者、设计者,又是改革的对象,这就是作为无可回避的现实国情,构成了改革的症结所在。本文试就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改革与依法行政的矛盾和冲突进行简要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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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主导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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