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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法治化三论
引用本文:江必新,罗英.社会管理法治化三论[J].理论与改革,2012(1):127-131.
作者姓名:江必新  罗英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
基金项目:中国行为法学会2011年重点课题“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实践,社会管理法治化意味着用法治精神统帅社会管理全局,用法治眼光审视社会管理现状,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管理战略,用法治手段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用法治方法巩固社会管理成果。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重要途径与重要保障。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应该以形式法治为基础,以实质法治为主导,以行政法治为重点,以程序法治为核心,以民生法治为后盾。

关 键 词: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法治化  行政法治  程序法治  民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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