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法治化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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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必新,罗英.社会管理法治化三论[J].理论与改革,2012(1):127-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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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必新 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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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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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行为法学会2011年重点课题“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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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实践,社会管理法治化意味着用法治精神统帅社会管理全局,用法治眼光审视社会管理现状,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管理战略,用法治手段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用法治方法巩固社会管理成果。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重要途径与重要保障。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应该以形式法治为基础,以实质法治为主导,以行政法治为重点,以程序法治为核心,以民生法治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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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法治化 行政法治 程序法治 民生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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