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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之再认识——兼论经济法对传统法的替代关系
引用本文:刘运新.经济法视野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之再认识——兼论经济法对传统法的替代关系[J].前沿,2012(7):81-83.
作者姓名:刘运新
作者单位: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射阳,224300
摘    要:经济法研究陷入了"市场失灵—国家干预—国家失灵—干预国家"的囚犯困境。作为资源配置机制,计划和市场中分别存在合作成本和交易成本,当计划中的合作成本小于市场中的交易成本时,资源主要采用计划配置,反之,则资源采用市场配置,计划与市场之间存在替代的经济理性。市场宗教化的经济学思潮使中国的社会整体利益正在遭受空前损害,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等传统法难以有效治理这些损害,经济法通过确立计划和市场的相互替代机制,赋予大众权利而改变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之间的比例,可以有效保障社会整体利益而成为传统法的替代性治理机制。

关 键 词:经济法  计划  市场  成本  替代性  社会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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