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人“反对权”的正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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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永兵,王礼飞.庭审中公诉人“反对权”的正确使用[J].中国检察官,2001(2):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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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永兵 王礼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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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袁永兵),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王礼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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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对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犯罪事实、证据、定性等各方面进行讯(询)问、质证及发表意见时,认为对方出现不当诉讼行为,将会产生不利或妨碍自己诉讼主张时,要求或提醒审判长给予制止或否决的一种权利。庭审实践中,如果公诉人对“反对权”使用正确、恰当,对于准确指控犯罪,掌握庭审主动权,控制庭审局面,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庭审效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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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法庭审理 公诉人 检察机关 反对权 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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