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土地使用权人登记错误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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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朝斌.谁该为土地使用权人登记错误担责[J].法律与生活,20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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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朝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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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明致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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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者来信《读者》栏目:我叫陆德泉,家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街道白龙庙村农改居16组。我家于1997年"农改居",原村民所建私有住房一律未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证》,而是颁发《城镇土地使用权证》。江苏省南通市国土规划局港闸分局(2001年撤销后,成立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于1997年5月28日认定:陆德泉、陆志军兄弟用地面积133.2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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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人 天生港 国土规划 土地使用权证 建筑占地 房屋产权证 国土资源 港闸区 用地面积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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