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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私自录音、摄像与隐私权的保护
引用本文:应添富,屠莉莉.略论私自录音、摄像与隐私权的保护[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4):27-32.
作者姓名:应添富  屠莉莉
作者单位:1.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南京,210012
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上海,201620
摘    要: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微型话筒、针孔摄像机、可拍照手机等录音、摄像设备的不断普及,私自录音、摄像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到公民的隐私权。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规定尚不完善,有关私自录音、摄像行为侵犯隐私权的立法严重不足。我国应在法律层面明确公民的隐私权,并在民法、刑法中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予以规制。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对录音、摄像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管理,提高公民个人防护意识,以保护个人隐私权。

关 键 词:私自录音、摄像  隐私权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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